关于仓储合同(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仓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仓储合同1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xx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分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关于仓储合同2甲方(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交货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各方同意遵守执行《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有关文件、通知的规定。
第二条货物入库
1、甲方货物入库时须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和提交货物入库申请审批表;
2、乙方审批同意后向丙方开具入库通知单,甲方应及时与丙方联系办理货物入库事宜;
3、丙方依次按照货物先到先入、先申请者先入、先卖货者先入的原则为甲方及其他交易商办理货物验收入库手续。丙方办理完货物入库手续后,向甲方开具乙方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丙方开具存货凭证时,对所有项目必须填列完整,并加盖在乙方处预留的印鉴;
4、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存货凭证,甲方须提交乙方注册。
第三条储存数量及品级
储存数量及品级为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存货凭证中标明的数量及品级。
第四条入库验收
1、数量验收:以件数及重量为准;
2、品级验收: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品质证明书等所列示的等级与实物外包装进行核对(丙方不负责检验货物的质量);
3、包装验收:按照《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
4、入库验收的结果应在丙方出具的存货凭证中注明。
第五条保管要求
1、丙方应按国家相应物资仓储规定(标准)对甲方存货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同一仓储区间储存的商品性能互不抵触,养护措施和消防方法一致;
3、严禁将商品性能互相污染、损坏的货物与甲方的货物存放在同一仓储区间。
第六条货物出库
1、凡本合同规定格式存货凭证所标明的货物,必须凭乙方签发的提货单提货。乙方签发的提货单,必须加盖乙方在丙方处预留的印鉴,丙方对印鉴严格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
2、提货人应出具公司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并在丙方出库登记簿上登记、签字。>第七条计费项目、标准
1、仓租等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最新公布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费用支付时间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若甲方拖欠丙方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丙方须与乙方商讨后,丙方方可处置与甲方拖欠费用相应等值货物,甲方自动放弃对该货物的追索权。
第八条责任划分
1、甲方责任:
(1)甲方入库货物,在保管期限内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如甲方未投保而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货物出现异状时,甲方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不及时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丙方凭本合同规定的手续发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进行阻挠,否则给甲、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责任:
(1)丙方按合同应收费用而甲方逾期未付,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甲方追索;
(2)若甲方并未通过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卖出该批货物,而乙方擅自挪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丙方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和赔偿;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赔偿;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由丙方向乙方赔偿。
第九条保管期限甲方货物的保管期限,自甲方货物入库之日起,至乙方对该批货物开出提货单之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三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相关的存货凭证和仓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此处隐藏16603个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仓储合同1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矿产品物流业务的代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报关后单证及相关单证给乙方,并保证货运托单及其它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
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及相关业务负有保管和保密责任,不得遗失和泄密。
4.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且需在实际操作前后互相确认,货物装运后双方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除外。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单证及时办理三检、理货、提货(提箱时必须回笼所有的商检过磅单)、运输、拆箱、还箱等工作。
6.运输及拆箱还箱费以及打单和代办费:¥600/20GP、理货费:¥40/20GP、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产生)以上之费用如果是仓库垫付费用,乙方可以凭发票和单证正本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两个月凭发票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超期(堆存费、滞箱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
8.仓储费:¥.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免堆20天。
9.乙方代甲方在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甲方加盖放货专用章的书面放货指令为唯一放货指令。无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因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货物的流失、盗窃,如遇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粉矿应及时加盖。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凭商检重量及时安排进货及出货,进/出库单证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1.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与甲方有关人员核对存储数量,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
12.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仓库。
1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本协议另列事项外,并入本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于 年月日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周显威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关于仓储合同15编号:储字号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仓储保管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存储货物的情况
甲方将其经营的中药材,其他有关商品存放在乙方仓库,具体存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存储货物的货权
凡以甲方为收货人或由乙方收货的所有到达乙方仓库的货物,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入库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乙方应按验收资料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乙方应在返回的入库单上记载并于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货物入库完成后,乙方应填报入库单,入库单中应表明货物的垛号,并在入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先发传真再邮寄给甲方。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库货物的特点,合理地安排货物的存放地点,并使其符合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以及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免受任何损失。
第五条货物出库手续
所有甲方货物提货一律凭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的提单或提货传真件放货(提单上要注明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提货人凭提单传真提货,乙方必须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放货,遇有疑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实发数与提单数存在差额,乙方应按实发数将提单返还联及时返还甲方。
第六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费率标准
1、仓储费xxx元/吨天
2、集装箱掏箱费20英尺xxx元/只,四十英尺xxx元/只(人工散货)。
20英尺xxx元/只,四十英尺xxx元/只(托盘)。
3、卡车卸车费xx元/吨。
4、入库费xxx元/吨。
5、出库装车费xxx元/吨,超过17:00另加x元。
6、货权转移费xxx元/吨。
第八条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
第九条各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未按标准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甲方货物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货物发生丢失,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管商品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储存,造成毁损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协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补充条款,其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提单须加盖出库专用章方为有效,如凭传真提单发货,请向发货人电话确认。
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