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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7 16:21:5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文共2909字]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中央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升我县粮食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现下发给你们,请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于2021年1月4日上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同时,报送本地实施需求。

附件:1、中央、省和市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定

2、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需求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中央、省和市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定

2020年度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下达我县任务为8万亩,项目资金县统筹安排400万元。根据中央和省市实施规定要求如下:

一是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实施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是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100元。

三是低于我县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下限的经营主体一般视为小农户;

四是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五是根据市局盐农发[2020]30号文件,要求我县2020年植保社会化服务规模为6.4万亩,2021年占比达50%以上,市要求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向此倾斜。

附件2:

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需求表

报送单位:

序号

镇区

稻麦高效植保

(亩)

水稻机耕

(亩)

水稻机插秧

(亩)

备注


盘湾镇











注:1.该项目在2021年实施。

2.粮食生产耕、种、防等三个环节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实施主体要同时申报需求,申请三个环节申请面积需求要一致。

3.低于我县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下限的经营主体一般视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实施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射阳县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为着力提高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实施本着整合项目资源的原则,主要围绕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的粮食主产镇区开展,在部分村居开展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髙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逐步形成“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提升粮食生产耕、种、防等环节机械化水平为着力点,通过集中连片推进全程机械化,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机服务企业等农机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一条龙”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

1、巩固提升机械化耕整地水平。通过集中连片机耕,带动先进适用的耕整地机械普及应用,逐步淘汰老旧、低效的机械,稳步提升机械化耕整地服务水平。

2、巩固提升水稻机插秧水平。加强水稻秸秆还田集成技术应用。

3、巩固提升高效植保机械化水平。带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先进适用的高效植保防治机械普及应用,逐步淘汰老旧、低效的喷雾机械,稳步提升高效植保防治机械化服务水平。

(二)建设内容

项目重点围绕精细化耕整地、高效绿色植保和水稻机插秧等生产关键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服务面积共计8万亩,重点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合本地实际,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30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占比高于60%。在保证小农户占比规定前提下,优先支持由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服务的种植户、整村推进区域。

项目在镇政府(区管会)统一领导下,镇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原则上按照分解任务实施(见附件3-1),根据各镇区实施具体情况,可在全县范围对实施任务作适当调整。

(三)补助环节

项目资金400万元,全部用于作业补助,按照我县粮食生产实际情况,重点用于粮食生产耕、种、防各作业关键环节。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由能力较强、服务质优、社会认可的农机服务主体服务的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实际种植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五)补助标准

1、高效植保防治作业。面积合计8万亩(为提高防治效果,作业补助仅限于使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与植保无人机),原则上补助价格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据测算每亩平均补助10元/亩左右(因植保防控的特殊性,稻麦建议防控5次左右,具体由种植户和植保防治服务主体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决定),所需补助资金80万元左右。

2、耕整地环节作业。水稻机械化耕整地面积合计8万亩,原则上补助价格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据测算每亩平均补助15元左右,所需补助资金120万元左右。

3、种植环节作业。水稻机插秧作业面积合计8万亩,原则上补助价格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据测算每亩平均补助30元左右,所需补助资金计150万元左右。

(六)补助方式

作业补助资金釆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实际作业量补助,接受农机服务主体服务的实际种植户,每完成合同中订立的作业工序后,必须经农机服务主体代表签字确认,经公示无误后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种植户。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入)资金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0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0万元。

(二)明细预算

1 资金来源明细表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万元)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高效植保防治

80

80




机械化耕整地

120

120




水稻机械化种植

200

200




总计

400

400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3个月,时间自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1、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配项目实施任务,组织镇区制定实施方案。

2、2021年2月至3月。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村居受理汇总,在镇区审核基本上,确定审核实施对象;成立项目核查组织,及时开展核查工作。

3、2021年3月至5月。落实补助作业环节服务主体和作业机具,签定高效植保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同时,做好高效植保作业与质量等相关检查,监督农机服务主体作业,保证作业效果达到项目要求。

4、2021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机械化耕整地、水稻机插秧和高效植保等作业环节,组织开展作业与质量等相关检查,监督农机服务主体作业,保证作业效果达到项目要求。

5、2021年8月至10月。组织镇区收集整理资料,并做好补助申报,审核补助材料,进行项目验收。

五、绩效目标

表2 项目实施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绩效目标类型

绩效目标名称

目标值

1

数量指标

社会化生产服务面积

7.2万亩

2

质量指标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75%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

明显提升

4

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

提高

5

经济效益指标

资金执行率

90%

6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

7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为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有关科室和单位,以及实施镇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建立农机、农艺技术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耕整地、水稻机插秧、病虫害防控等农机作业工艺与技术路线,农机作业组织确保粮食生产按照农艺要求适时完成作业;县粮油站负责完善种植技术体系,推广科学合理的种植规范、精密播种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县植保站负责病虫害预招预测、药剂使用技术指导。

(二)强化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作业要求,对农机作业质量与完成情况及时验收,并随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纠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方面严格依照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对项目补助对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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